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舉報和答復的時限

舉報和答復的時限

法律分析:舉報中心的舉報情況如下:1。具體回復多長時間?法律沒有具體規定。2、偵查部門收到舉報中心轉來的舉報線索後,應在壹個月內回復舉報中心,並在三個月內回復偵查結果;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采用走訪形式進行舉報的,應當答復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接到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三十二條經調查核實,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壹)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二)要求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向投訴人做好解釋工作;(三)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壹)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的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投訴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壹級行政機關復核。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給予書面答復。

  • 上一篇:建設工程糾紛壹般需要認定涉及哪些問題。
  • 下一篇:老公出軌想離婚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