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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壹篇關於證據材料的範文

法律分析

1,標題。壹般以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題目。2.向上看。有的證明材料有明確的主送單位,需要在證明材料的上方註明主送單位的全稱;有些壹般的證明材料也可以不寫主送單位。3.文字。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者事件的真實情況應當寫清楚。如果是偵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相關偵查線索。4.簽名。在很多場合,當我們需要做壹些事情的時候,會被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通常稱為證明信和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也就是說,對有爭議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按照《公證法》規定的程序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證明該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真實合法的舉證責任。除非對方當事人提出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人民法院不得放棄公證書,而以其他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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