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禁放煙花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燃放煙花爆竹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同時,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
因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有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有法律依據的,違反相關規定會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