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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壹般事故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

1.安全事故會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分類,並在此基礎上確定處罰。

2.中國的安全事故分為壹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

法律依據: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壹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分類的補充規定。

本條第壹款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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