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品行良好。
2.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身份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其他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學歷。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持有內地高等學校的學歷證書,可以直接向接受註冊的院校申請註冊;持有香港、澳門、臺灣省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3.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資格條件地點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縣(旗),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具有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學歷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