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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法規建設的關鍵是

反腐倡廉法規建設的關鍵是制約和監督權力。

國內外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堅持依法嚴懲,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和威懾力量,完善法律法規,形成不能腐的防範機制和作用,加強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識和思想道德防線,才能有效鏟除腐敗的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

反腐倡廉法規建設的關鍵是制約和監督權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脫軌和越軌,很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範、監督不到位有關。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以授權、使用、制約環節為重點,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界限,明確權力清單,明確什麽權力可以用,什麽權力不能用,加強權力流向控制,壓縮自由裁量權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將權力運行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最大限度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反腐倡廉的具體措施

必須堅持宏觀思維,統籌規劃。抓緊完善反腐倡廉基本法規,修訂《廉政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行政監察法》,研究制定《紀律檢查機構工作條例》、《紀律審查條例》。

要體現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並與其他法律法規相銜接,使實體法法規和程序法法規、綜合法規和專門法規、下位法法規和上位法法規相互協調、相互補充,增強法律法規的整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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