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證書是申請律師執業和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證書。通過全國統壹考試或者考核取得。從1986開始,到2002年結束。2002年後,該證書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司法考試)取代。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19,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是:
1.擁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以上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律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