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第十條
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投訴時間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三)疑難、復雜或者重大案件。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上訴時效壹般為兩年。特殊情況下,不受兩年限制,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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