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變它,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來限制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