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控制帶有性別歧視的社會行為和偏差屬於什麽政策?

控制帶有性別歧視的社會行為和偏差屬於什麽政策?

法律分析:控制帶有性別歧視的社會行為和偏差,是壹種社會學政策。性別歧視必須嚴格糾正。有必要通過壹些政策措施來實現對性別歧視的有效控制。勞動力市場職業性別歧視現象主要表現為女性人口就業率低、下崗職工失業率嚴重、職業薪酬差距大。經濟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都對職業性別歧視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社會學從相同的視角彌補了經濟學中純粹理性考量的缺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而受歧視。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和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有就業歧視。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招用女職工時,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限制女職工婚育的內容。

  • 上一篇:精神損害賠償補償標準2021
  • 下一篇:深圳大學考研難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