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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補償標準2021

2021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標準:

1.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

2、因工致殘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

3、對於受到侵害的人身,未造成死亡和傷殘後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等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於嚴重的精神損害,慰問金的賠償金額分為五個等級: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654.38+0萬元。對於壹般精神損害,慰問金的賠償金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四個等級。

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3.侵權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由於各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目前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供參考。到目前為止,數額的確定只能由法官基於上述因素的主觀自由裁量權來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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