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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主席回應:我沒拿到工資,老板也沒拿到工資。這是不給員工發工資的理由嗎?

董事長工資發了才給員工發,完全不合理。

從雇傭關系來看,董事長和員工都屬於企業雇傭的員工,只是工作內容和職責不同,但雇傭身份是壹樣的。是否給董事長發工資和是否給員工發工資是壹樣的。他們都是依法勞動,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他們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而戰,站在同壹陣線而不是對立面。

理論上,董事長的工資和員工的工資應該同時發放。如果董事長沒有報酬,他可以向公司提出問題和詢問。員工的工資與董事長無關。

如果公司的程序是先給董事長撥款,然後董事長給員工發工資,但是董事長拿不到錢,發不了員工的工資,或者公司決定發別人的工資,但是不給董事長發,董事長就會打壓別人的工資。我得不到,妳也不想要。這種行為影響了公司其他員工的利益,沒有盡到領導的職責。

就像學校裏壹個班發蘋果壹樣,班長(主席)負責發蘋果。他先留出自己的份額,然後分給別人。當有壹天不允許他先分配,他會覺得不公平,甚至不允許他分配給別人。其實他忘了自己只是壹個分蘋果的人,而不是蘋果的主人。

所以員工和董事長都是為公司服務的,都是靠勞動獲得報酬,工資的支付和取得處於平等的地位。董事長拿不到工資,可以向公司維權,但絕不是不給員工發工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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