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勞動法律關系主體是指依據勞動法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工會是群體勞動法律關系的正式主體。
2.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
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因為勞動法律關系是雙向關系,當事人是權利和義務的主體,所以壹方的義務就是另壹方的權利。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3.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
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即勞動法律關系的目的和結果。如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車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