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和法有不同的內在屬性。法律是壹種權利要求,是反映壹定社會經濟生活要求的權利體系。而法律則是壹種國家意誌,是反映國家意誌要求的真正的法律規範和秩序體系。
2.法律與國家權力的關系是不同的。法律與國家權力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權力不能作為法律的真正基礎。法律與國家權力有著直接而必然的聯系,法律的普遍性、規範性、國家強制性、國家意誌性等特征都是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
3.法律與社會經濟關系的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法律對壹定社會經濟條件的反映是直接的。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集中體現。
4.法與法的效力不同。法律沒有國家的意誌,所以它的效力沒有國家的強制傑作來保證。但是,法律具有國家意誌,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
5、?廣義的法是指壹切與規範和約束有關的現象和規則,如黨紀、業務紀律、廠規、幫規,甚至人們所說的“家法”。狹義的法律是指自然法,即社會中的價值觀、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義原則和道德公理,與法律相對。
6、?廣義的法律是指整個法律,即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和。狹義的法律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