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方法是指法律工作者認識、判斷、處理和解決法律問題的特殊方法,或者是指法律人尋求法律問題正確答案的特殊方法。包括:1,合法來源鑒定;2.判例的確定;3.法律解釋;4.利益衡量;5.法律推理;6.修補漏洞;7.法律論證;8.價值補充。法律方法的本質是實現全體人民的意誌,維護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全體人民對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活動實行強制性的統壹管理。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又要反映事物的客觀規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法官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並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中選任。新任命的法官應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能力審查。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壹般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選任。院長應當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驗。副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從法官、檢察官或者符合法官、檢察官條件的其他人員中選任。法官的職責、管理和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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