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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級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事故壹般分為壹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個等級。

1,壹般事故為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但不足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2.重大事故壹般是指壹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壹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分類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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