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捐贈未經公證或者法律不允許撤銷,捐贈生效時可以拒絕返還,即未經公證的捐贈可以通過原捐贈平臺申請返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經公證機關公證或者依法不能撤銷的以外(如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的捐贈),其他贈與和捐贈均可撤銷。所以,如果只是捐贈錯誤,當事人可以通過與捐贈平臺說明,出具捐贈錯誤的證明材料,協商解決。如果平臺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絕返還,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二條
捐贈人有權查詢、復制其捐贈財產管理和使用的相關信息,慈善組織應當主動及時向捐贈人反饋相關信息。
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九條
慈善組織可以根據需要與受益人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慈善財產的用途、數額和使用方式。
受益人應當珍惜慈善支持,按照約定使用慈善財產。受益人未按照約定使用慈善財產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約定行為的,慈善組織有權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組織有權解除協議,要求受益人返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