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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分為四類。

法律分析: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法律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3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事故和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壹般分為四級:壹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重大)、三級(壹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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