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壹方是現役軍人,另壹方是家庭戶口的,所生子女以家庭戶口申報出生登記。
2.父母壹方是現役軍人,另壹方是有集體戶口的人。經單位同意,可以在單位集體戶口登記生育;單位不同意新生兒落戶集體戶的,可以到爺爺奶奶家登記。
父母都是現役軍人:
1.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落戶在父親或母親居住的集體戶,也可以隨祖父母登記。
2.父母在部隊駐紮的市區、縣(市)區有《房產證》的,可以有壹個單獨的獨立家庭,子女可以獨立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及其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遷,地方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搬遷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或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身邊無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轉工作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辦理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調動、入學等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