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規的簡稱是軍事條例,是指由國家制定並認可,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調整軍事社會關系的各種法律規範。也指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制定的實施內部強制擔保的規範和準則。
軍事法規是由國家制定並認可,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調整軍事社會關系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軍事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授權的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軍事司法機關和軍事行政執法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對各種違反軍事法規的行為采取制裁措施。
軍事法規壹般是指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的壹切軍事規範性文件。如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行政法規)、軍事條例(軍事行政法規)。它可以在廣義上與軍事法壹起使用。比如“軍法匯編”,也可以叫“軍法匯編”。有時也指某壹國家機關制定頒布的軍事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務院單獨或者會同中央軍委制定、頒布的軍事行政法規。如《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通信線路保護條例》;中央軍委制定並頒布了軍事法規。如《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壹百零三條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
中央軍事委員會總部、軍兵種、軍區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根據法律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軍事法規、決定、命令,在其權限範圍內,制定軍事法規。
軍事法規在軍隊內部實施。
軍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規定的原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