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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安全應急措施?

法律分析:1。應急管理分為四個過程: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2.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體系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管理。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修訂。

4.應急管理培訓。

5.應急演習。

6.應急通信設備保障。

7、緊急救援物資。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八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

(壹)組織救助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判斷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威脅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的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

(四)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五)根據應急救援隊伍下達的救援命令;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難者親屬;

(七)依法發布有關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壹指揮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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