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時間和投標截止時間不壹定相同。需要發布澄清確定壹個統壹的開標時間,但由於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的開標日期相同,具體時間只相差半個小時,不會影響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不在同壹時間。投標截止時間是指招標活動中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是指在投標截止時間後,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的時間。程序上,開標時間前有截止時間(時間),開標前投標。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至少應當有2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經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招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應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天前或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獲得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天或者15天的,招標人應當相應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