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法律將酒駕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是根據駕駛員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駛,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駕,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新修正案(八)根據201年4月22日NPC常務委員會第十壹屆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