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是指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不按照規定報告的;或者因過失、違章或者超過規定速度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駕駛敵對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後後果嚴重的,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2.危險駕駛罪: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的規定,是指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駕駛敵意車導致交通事故並有危險駕駛行為,如瘋狂駕駛、超速、闖紅燈等。,可能涉嫌危險駕駛。
3.故意傷害罪:駕駛鬥氣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故意暴力、損害或者傷害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總之,開吵架的車造成交通事故所涉及的罪名,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遇到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壹定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