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只要實現了憲法法治,所有的社會問題都會迎刃而解,公平正義自然會實現。那麽,法律是怎麽來的呢?法律基於什麽原則?法律其實也是道德的壹部分,但它是強制性的,屬於外在的約束機制,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道德規範。法律可以說是道德的底線。壹旦越過最後的邊界,就必須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的制定不能違背人性、倫理和普遍原則,否則就是惡法,就是黑幫的幫規;如果法律強迫人們作惡,那就是邪教的教規。沒有必要遵守這樣的法律。比如1994之前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1961之前美國的種族歧視法律法規。
如果壹個社會只講道德不講法律,就意味著沒有底線,沒有懲惡揚善的機制。這樣,權力將成為法律的替代品,社會的走向將取決於掌權者的個人操守;如果只講法律不講道德,就分不清是非,法律就會偏離道德標準。那時候任何人間悲劇都有可能發生,希特勒時代的德國就是壹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