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國家政策《農墾年》規定,農墾者對開墾的土地擁有使用權,可以用於耕種,但不能用於建房。對於土地復墾,壹般是維護原有土地復墾的使用權。但如果原拓荒者在土地復墾後棄地,後續拓荒者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權,取決於前壹拓荒者是否構成土地復墾事實。
法律客觀性:
土地開墾的政策是:開墾出來的土地有使用權,可以用來耕種,但不能用來建房。對於土地復墾,壹般是維護原有土地復墾的使用權。但如果原拓荒者在土地復墾後棄地,後續拓荒者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權,取決於前壹拓荒者是否構成土地復墾事實。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