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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連鎖店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開連鎖店需要以下條件:1。先從總部取得開連鎖店的資格,再辦理營業執照;2、需要準備店鋪房產證復印件壹份是租的房子和壹份租房協議;3.身份證復印件2份,壹寸照片5張;4、向當地工商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表格;5.去稅務所辦理稅務登記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幹門店組成;商品統壹采購配送、購銷分離、質量標準統壹、管理規範;總部應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的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制。符合設立條件的連鎖店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未經登記,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連鎖經營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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