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資產超過65438萬元人民幣;
(三)有三名以上律師。
二、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和縣(市、區)司法局同意設立律師事務所的審查意見;
律師事務所章程和協議;
(三)發起人簡歷及原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格鑒定表;
(四)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律師資格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五)發起人的轉讓程序;
(六)發起人的檔案關系證明;
(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或者合夥人選舉主任的決議;
(八)律師事務所的資本證明;
(九)辦公場所租賃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
(10)律師事務所名稱的關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是律師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