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不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通知。無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時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以下情況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1。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2.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死亡,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 * *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