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適合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固定場所。寵物診所要求100平方米以上,寵物醫院要求2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公共衛生要求;
2.具有相關資質的獸醫人員,寵物診所要求2名以上,寵物醫院要求4名以上,並有壹定數量的獸醫助理;
3.設有獨立的候診區、診療區、手術室、實驗室、藥房和隔離病房等。,而寵物醫院要求內外科分開;
4、具有開展動物診療活動的設施和必要的獸藥;
5、有病歷登記、疫情報告、處方藥、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
開設寵物醫院所需文件:
1,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是縣級以上地方獸醫主管部門向動物診療機構頒發的允許其從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診斷、治療等相關業務的憑證。壹般來說,20-30個工作日會收到相關部門的結果;
2、動物防疫合格證。當事人應當攜帶證明材料,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行政許可法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綜上,取得營業執照的,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將被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條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場所,符合動物防疫條件;
(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