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具有當地戶籍;
3、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醫師職稱後,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相同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4、註冊資本5萬元以上;
5.符合開辦醫院的基本條件。
6.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7.不得申請設立民辦個體醫療機構: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8、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不滿5年的醫務人員;
9.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10,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
11.因道德敗壞、醫德不良受到行政處分五年以上的人員;
12.被開除公職或者擅自離職的人員;
13,醫療機構在崗、因病辭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14.患甲、乙類傳染病尚未痊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醫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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