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自費後,報銷流程如下:先交醫藥費,再拿票據再報銷;在醫院用票據報銷或用社保直接結算;轉診轉院結算,醫療終結後,參保人或其他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明、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在定點門診醫院看病後,先用現金支付。現金支付後,應攜帶身份證、就診卡、戶口本到當地醫保管理單位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患者住院並自費支付醫療費用;
2.保留醫療發票及相關醫療費用憑證;
3、向單位或社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提交報銷申請;
4.提供個人身份證和醫保卡;
5.等待審批,審批通過後提交費用報銷;
6.報銷額度取決於醫保政策和個人繳納的保險費。
綜上所述,門診自付費用後,可通過先墊付醫藥費,拿票據再報銷或與社保結算的方式報銷;轉診後,將相關證明提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住院費用。在定點門診醫院就診後,需要現金支付,並攜帶相關單據到醫保管理單位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