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教師交流制度政策

教師交流制度政策

法律解析: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旨在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長效管理機制,有效解決我鎮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短缺與小學教師資源配置的結構性矛盾, 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海口鎮小學教育公平均衡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上一篇:婚姻法真的對女性不公平嗎?
  • 下一篇:先看病後報銷可以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