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新時期的使命是為鞏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捍衛國家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海外利益,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提供戰略支撐。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負責防禦作戰和按照規定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預備役部隊按照規定進行軍事訓練,執行防衛作戰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中央軍委發布轉入現役的命令。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社會治安突發事件、防範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應急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委賦予的其他任務。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非戰爭軍事行動和防衛作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