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買賣(轉讓)。宅基地是村集體給予農民的住房福利,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享有。為了保護村集體所有成員的權益,如果要轉讓或出售宅基地和房屋,則只能與村民進行交易。壹些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可以讓外國人交易,但嚴禁城鎮人口買賣農村房屋。
2.出售房屋後,許多人很容易忽略他們失去了房屋地基的使用權,並且無法再次申請房屋場地。他們認為只要戶口不遷出就可以繼續申請,但這種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
因此,買賣宅基地不是特別可行。要知道,同村買賣的價格並不是很高,但預計未來在宅基地三權分置下,宅基地的流轉將逐步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查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戶長土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居民建房用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如果妳在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將不會被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