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對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審查其安全生產條件。整改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結果為“整改合格”,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二十八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分別給予降級、撤職、罰款、拘留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一篇:傑斐遜的精彩介紹下一篇:安置點的自建房可以買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