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上看,它的意思是戰鬥和防禦。法律意義上的防衛,是為了對抗對方,進行辯解和解釋。?
壹般有三種解釋:拒絕指責,據理力爭;捍衛而不接受指責;被告對原告當庭陳述的答辯。
比如在法庭上,被告答辯時,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進行反駁和辯護,屬於抗辯。
辯護權
廣義的抗辯權是指阻止他人行使權利的對抗權。他人行使的權利是否是請求權,無關緊要。狹義的抗辯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即債權人行使請求權時,債務人享有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比如主張合同不成立,所以對方不享有合同債權的抗辯;聲稱自己沒有侵權,所以對方不享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抗辯。
1.民法中有許多抗辯,如同時履行抗辯、後履行抗辯、不安抗辯、壹審抗辯、消滅時效抗辯等。
2.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有履行順序,先履行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在對方不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當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的目的是為了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合同欺詐,督促對方履行義務。
參考資料:
辯護權_百度百科辯護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