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律師必須同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那就不能叫律師。
考試內容分布如下:
試卷壹包括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律師法、律師制度。
試卷2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試卷3包括商法、經濟法和合同法,試卷4是案例分析題。每張試卷的分數是100。要求考生四篇論文全部考完,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