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如下: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發揮組織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做好校服訂購意願的收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
2、采購單位應加強校服宣傳,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擴展數據:
購買校服主要有三種模式:
1,完全進入市場流通,學校和家長* * *商定款式後,家長到校服專賣店購買,校服生產廠家和銷售商接受市場監管。
2、由政府出資,通過政府采購購買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采用上述兩種模式的地區很少,只有少數省份進行了試點。
3.采購單位直接從生產企業采購,各地普遍采用這種模式。
參考資料:
江西省教育局-關於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