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研究的對象不同。
法學的方法論是法學研究者進行的活動,所謂法學研究者進行的活動包括:社會哲學研究者,;法律研究者;法律社會學研究者。法律方法論壹般是專業法律研究者和法律職業者的活動,非法律職業者和法律職業者的活動壹般不從事這方面的研究。
第二,研究對象不同。
法律方法論重在分析法學理論的邏輯起點、研究模式、研究立場、研究範式、科學研究立場、研究範式和科學性,而法律方法論則是試圖分析和科學解釋法律適用的過程,確定案例以科學解釋法律適用的過程,確定法律適用技術在案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學習的目的不同。
法學方法論是獲取法律新穎性和可靠性知識的手段選擇和路徑設計,其追求是手段選擇和路徑設計,其追求目標是法學的獨立性和理論的科學性。法學的目標是法律的獨立和理論的科學。法學方法論不是以建構理論和追求法律的獨立性為基礎,而主要用於證明判斷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