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承包違法行為認定和查處管理辦法》所稱掛靠,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主要包括:
1,無資質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資質承接工程;
2.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互相借用資質承接工程,有資質低的,有資質高的,有資質低的,有資質相同的,還有壹些證明是掛靠的分包行為。
對“關聯方”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因承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壹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處以合同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處以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也就是說,如果有朋友用妳公司的資質投標,壹旦被發現,妳不僅要被罰款,還有降低資質等級的風險,嚴重的還會被吊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