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和分類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和分類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代理人可分為:

1,委托代理人,即根據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他的代理權限取決於當事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行使授權委托書時,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2.法定代表人,即依法享有代理權的人。這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是基於壹定的身份關系,如親屬關系、監護關系。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誌,而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3.指定代理人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無民事訴訟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指定作為其訴訟代理人的人。指定代理人的權限取決於法院指定的範圍,是對法定代理人的補充。在海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 上一篇:民法調整的是客體、性質、地位和價值取向
  • 下一篇:摩托車超速會有什麽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