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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需提供:1、2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原件。2.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妳也要帶上財產相關的證據,比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需要兩套證據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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