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包合同有效的,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三方就其承擔的部分工程對承包商負責,承包商就整個工程對籌建單位負責。對於分包給第三方的部分,承包商必須先承擔責任,然後第三方再向承包商承擔責任。中國法律禁止承包商分包給第三方。分包人將全部合同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分包人,分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原合同指發包人或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建設工程合同,下同)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分包後,分包人未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施工任務,所有施工項目均由分包人完成,分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分包商應對分包商的履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