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主體要件,組織考試作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2.主觀要件:組織考試作弊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即明知組織考生作弊會損害國家考試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但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3.客體要件:組織考試作弊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
4.客觀要件:組織考試作弊罪客觀上表現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罪將第壹款規定的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