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不能隨便開警車。警察駕駛警車,應當遵守警車管理的有關規定,穿著制式警服,持有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警車除執行特定任務外,不得挪作他用,不按規定審批和使用警車者將受到處罰。
2.法律依據:《警車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警車,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執行緊急公務使用的機動車輛。警車包括:
(壹)公安機關用於偵查、警衛、治安和交通管理的巡邏車、勘察車、押運車、囚車等車輛;
(二)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偵查任務和其他特殊任務的車輛;
(三)監獄管理機關押運罪犯的囚車和追捕逃犯的車輛;
(四)人民法院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使用的囚車、刑場指揮車、刑偵車、行刑車;
(五)人民檢察院偵查刑事案件使用的現場偵查車輛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監獄車輛。
二、開警車需要什麽條件?
1.所開警車合法(配備正規車輛且車牌手續齊全,而非扣押車輛或借用警車號牌);
2.駕駛主體合法(必須是人民警察,有合法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