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將受傷兒童送往醫院救治,並妥善保存病歷和相關證據。
2.找到電瓶車車主或相關責任方,了解事故原因和情況,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如電瓶車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等。
3、根據事故情況和受傷兒童的實際損失,制定合理的賠償方案,並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
4.簽訂補償協議,妥善保管協議及相關證據。
被電瓶車撞過的孩子,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要求賠償:
1,事故認定:交警已到場確認事故責任的,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
2.診斷書:需要提供孩子的傷情診斷證明,治療記錄,醫院出具的病歷。
3.身份證明:孩子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4.相關費用證明:需要提供孩子在醫院治療發生的相關費用證明,如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5.交通事故責任證明:需要電瓶車的駕駛證和保險單等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證明材料:如現場照片、當事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情況對證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具體需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