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書遺囑生效的條件: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立遺囑人必須口述遺囑的要點,然後由其中壹名見證人代為書寫。寫好書面遺囑後,代理人會向立遺囑人宣讀。必須有代筆人、其他證人和遺囑人的日期和簽名。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36條要求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的印刷。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第壹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