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普通員工,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職工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後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在生產勞動中,工人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品、粉塵氣溶膠、異常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音、振動、微波、X射線、γ射線、細菌和黴菌。長時間的強迫姿勢操作和對局部組織器官的持續壓迫,均可引起職業病,壹般稱為廣義職業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