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應填寫《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獎勵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今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放寬報名資格條件且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經核實後退回)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核實後退回)及復印件;
(4)近期2寸(46mm×32mm)免冠同底片彩色證件照3張(其中2張貼在報名表上,用1制證,照片背面中央應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
(5)申請人提供的法律職業資格信息與報名時填寫的信息不壹致的,需提供變更或更正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經審查,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資格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